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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率先用市场杠杆治理秸秆焚烧

长江商报消息 “秸秆发电”上网电价下月起每度调高0.081元,暂行一年

本报讯(记者 熊子熙 通讯员 苏舒)连日来,雾霾再袭武汉。据遥感监测显示,湖北省有多处秸秆焚烧火点,主要分布在荆州、孝感、荆门等地。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秸秆等农林生物质综合利用,昨日,湖北省物价局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给予秸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临时电价特殊支持措施。

据了解,湖北省秸秆年产量在2200万吨左右,其中,约有10%作为发电燃料被各地生物质发电企业收购,1吨秸秆可发电550度左右。截至去年底,湖北全省生物质发电厂有17座,装机容量44.9万千瓦,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0.75元。去年全省生物质发电上网电量为19亿千瓦时,其中,发电企业秸秆收购量约占总燃料收购量的6%到15%。补贴后,生物质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将提至0.831元,预计今年全省生物质发电上网电量将达到23.8亿千瓦时。

省物价局环境与资源价格处调研员张超雄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农村现在普遍用上了液化气、天然气等能源,将秸秆作为燃料储备的时代已经过去;另一方面,由于秸秆水分大、热量低、范围分散,发电企业对秸秆的收购热情也不高,造成了不少农户焚烧秸秆的情况。省物价局此次调节生物质发电上网临时电价,就是希望利用电价政策提高发电企业收购秸秆积极性,提高秸秆收购价、扩大收购量,使农民得到收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省物价局还提出,享受电价特殊支持的发电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不得违规在农林生物质燃料中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企业当年农作物秸秆收购量占其燃料总收购量的比例要达到或超过30%及以上。

各市州物价部门将根据环保部门在生物质电厂建设的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对二氧化硫等相关敏感指标进行跟踪,对变化较大的、有疑点的数据进行重点抽查。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企业,不享受电价临时特殊支持政策。同时,生物质电厂不得因季节燃料充足拒收农作物秸秆,不得因送货量少而拒收,在农忙季节应延长收储时间,做到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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